《湖北省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优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深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改革,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9年7月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两年,于2021年7月试行期满。《办法》实施以来,在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助推了我省体育强省建设。随着体育事业和社会不断发展,《办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愈显滞后。根据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近期,在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省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各市州体育部门、局属单位、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局机关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征集意见33条,其中采纳意见23条,部分采纳意见5条,不采纳5条。
二、总体思路
一是管理职责明晰。规定省体育局承担行业管理多种职责,如思想政治工作、前置审查、监管内部管理等事项。还强调其指导支持社会组织提升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措施扶持发展,并明确省体育总会及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的相应职责与管理体制。
二是党建管理强化。明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体育类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在中共湖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指导、湖北省体育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审核重大事项、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等。要求体育社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政治方向正确。
三是内部治理完善。要求体育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换届、人员任职、分支(代表)机构、印章、档案、信息公开、外事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四是财务管理严谨。强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收费行为等,规定财务审计要求,并对省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制度性安排。
五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以促进湖北省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聚焦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职能表述与发展定位进行动态优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原八章三十三条,经修订后共八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调整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省体育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在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党建管理,明确了省体育类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职责和日常办事机构等。
第四章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规范了包括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注销等登记管理要求。
第五章内部治理,将重大事项报告、法人治理、换届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外事管理、安全管理等10项工作纳入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工作内容,提出了科学、明确、细化的监管要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在加强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审计覆盖等要求。
第七章业务管理,对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发展规划管理、赛事活动管理、赛风赛纪和兴奋剂管理、业务培训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