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而为的其他权力类事项应按以下规定行使权力: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4、应当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办结;
5、严格对照公布的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的规定进行审核,不得增设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报资料,不得提高审核标准、扩大审核范围。
二、各部门主动行使的其他权力类事项,应根据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明确各办理环节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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