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要契机,将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加深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培育融入到我局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活动中,并利用各类讲堂、论坛、学习会、报告会等平台,加强中国梦和武汉精神的宣传教育,强化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传统文化学习,广泛宣传学习道德模范,传播主流价值,用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汇聚精神力量。
(二)广泛宣传学习道德模范,营造崇德向善浓厚氛围。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扎实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大力挖掘、培育身边的先进典型,传播道德模范的事迹和精神;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
(三)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弘扬传统美德。按照中央及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相关法律条规。办好“干部道德讲堂”,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道德情感,全年不少于8期。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积极向党员干部推荐中华经典书目,全年不少于4本。加强党员干部家庭清正廉洁家风建设,开展“清风正气传家远”主题教育活动,推荐评选优秀文明家庭。
(四)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继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充分发挥机关职能进社区、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领导干部联系点等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志愿服务队为主要力量,坚持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的总人数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5个小时。重点在窗口部位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比例,选树和打造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服务品牌,并注重发挥青年党员干部志愿者生力军作用。
三、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一)深化落实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2016行动计划及武文明[2016]5号《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年版)>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的有关工作任务,保持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问题部位的整改落实。
(二)深化全局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全局机关党员干部自觉落实《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武汉市市直机关干部文明办公规范》,做文明有礼武汉人。在全局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讲座等活动,推动文明礼仪教育全覆盖。深入推进节俭养德和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带头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带头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为实践,传播文明风尚。
(三)深化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完成普法规划任务,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四)深化以城带乡、城乡共建。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认真组织开展好“精准扶贫”、“三万”活动;组织全局领导和党员干部与社区、村镇结对长期帮建。
武汉市体育局机关党委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