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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七•一”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2:46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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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弘扬“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的干事文化,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生机活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局机关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开展创建评选“红旗党支部”等党内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所辖的各级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属此次评选表彰的范围。
  二、评选表彰条件
  评选表彰对象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在本系统本单位起示范带头作用,无“一票否决”情况。
  (一)红旗党支部
  1. 组织队伍强。支部建在处(科)室,处(科)长担任书记,“一岗双责”落实。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作风清廉务实,政治纪律严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 制度机制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党务公开,发扬基层民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3. 学用结合强。学习理念先进,学习氛围浓厚,学习重点突出,学习方法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4. 改革创新强。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责任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品牌,积极投身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5. 服务效能强。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党员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服务意识牢、服务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评价好。
  6. 示范带动强。工作业绩名列前茅,业务水平行业领先,急难任务完成出色,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在市直机关走前头、当标杆、作表率。
  (二)党员示范岗
  党员示范岗是以党员为主体,以支部或是以行政专项职能部门为单位,在工作中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的岗位称号。评选条件是:
  1. 政治思想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2. 岗位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3. 工作作风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
  4. 示范作用明显。有较高的服务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其他岗位和周围党员群众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三)优秀共产党员
  1.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 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对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 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5.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党务经验丰富。熟悉党务工作,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业务实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
  4. 群众基础扎实。密切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形象好、有较高威信。
  5. 作风务实清廉。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顾全大局,个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评选表彰名额
  在全局范围内评选2-3个红旗党支部、3-4个党员示范岗、5-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原则上按照党员比例10%推荐上报(各单位部门名额分配附后)。
  四、评选要求和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考核审定的方法。各单位应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党员倾斜。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出一批先进典型。要认真研究推荐对象的情况,并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对拟推荐上报对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并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后方可报出。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推荐材料。经局机关党委初评,最后提交局党组审定。候选对象登记表(表格附后)连同事迹材料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报局机关党委。相关材料要以近两年来的事迹为主,篇幅在1500字左右。

附件:1. 市直机关“红旗党支部”检查考评细则
2. 市体育局红旗党支部登记表
3. 市体育局党员示范岗登记表
4. 市体育局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5. 市体育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6. 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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