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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激发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热情,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五个中心”贡献体育力量,力争体育产业总值(总体发展水平)位于国内同类城市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产业体系

(一)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依托各区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空间布局,以“两江四岸”和“东湖绿心”为主要着力点,发展和完善城市健身休闲功能区,全面建成主城区两大健身休闲运动带;利用开发区与新城区江、湖、山、林等自然资源和景区资源优势,落地建成一批健身绿道、自行车道、健身休闲运动基地、房车汽车露营营地等,推动环山、环湖、环江、环高校健身休闲带建设,打造以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新城区为代表的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东湖风景区为代表的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东湖高新区为代表的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产业示范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为代表的冰雪旅游示范基地、汽摩运动、航空运动产业示范区。结合长江主轴建设,推动城市主轴健身休闲带建设。

(二)繁荣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打造国际赛事名城,积极引进国际高端赛事,积极举办高水平职业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着力构建与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城市相匹配的高端体育赛事体系。支持和引导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7.16”渡江节、武汉国际赛马节、世界飞行者大会、中国汽摩运动大会、武汉水上马拉松等品牌赛事向市场化、国际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推动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市场化程度高、国际影响力大的高端体育赛事落户武汉。培育网球、马拉松、山地户外、冰雪、电子竞技等新兴时尚运动项目。以高水平赛事带动赛事策划、赛事装备、赛事旅游、赛事周边等关联产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体育培训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体育培训市场,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体育类服务事项,可按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体育培训机构承担。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培训活动;推进中小学与体育培训机构合作,购买学校课后体育服务;组织体育冬夏令营活动,打造体育培训平台和营地。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执行专业和业余统一的等级标准,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支持退役运动员、退休教练员创办体育培训机构。对社会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武汉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参照《武汉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序开展体育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促进装备设计、研发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实施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和生产智能体育产品。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健身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打造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较为完善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链。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二、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五)加快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推动中小学生必须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提倡自小学四年级起开设游泳课程,组织青少年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组织等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等体育专业人才进校园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教练员的“直通车”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鼓励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

(六)深化体育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购置体质健康监测设施设备,实现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一站式”服务和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加大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支持运动康复医院、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开展慢病防控运动干预行动。到2025年,培养500名左右运动康复师,在全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50个左右运动康复科室,建设5至8家运动康复专科医院。

(七)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利用已有的山川场地湖泊资源禀赋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整合城市户外体育活动场地资源,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线路和平台;将冰雪乐园、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健身休闲驿站、汽车露营地等纳入旅游规划,做强山水户外生态旅游。依托武汉丰富的体育赛事资源,做深体育赛事旅游。推动徒步、登山、骑行、越野跑、户外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发挥武汉旅游体育集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市场主体经营体旅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目的地。

(八)推进“体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体育场所5G网络布局和智慧场馆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先进技术,构筑以智慧体育(武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智慧体育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设全市体育大数据采集、储存、治理、共享、应用及拓展中心,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体育政务智慧服务水平。支持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体育产品和服务。打造辐射中部的体育大数据服务中心。

(九)拓展体育与商业融合发展。打造集体育、旅游、文化、商贸、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业态融合互动、功能复合多元、运行高效集约的体育综合体。推动现有商业中心、闲置废旧厂房、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等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的体育综合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综合体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体育综合体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三、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十)健全消费引导机制。制定体育消费促进计划,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鼓励探索全民健身兑换积分、向社会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提振体育消费。积极创办武汉全国马拉松博览会、办好湖北·武汉全国青少年体育博览会等大型体育会展,充分利用会展平台扩大体育消费。

(十一)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地实施,补齐我市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领域的短板,完成各区“一场两馆”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安排城乡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和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区须按标准配建体育场地设施,室内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前须由体育部门出具事前审核意见。全力打造“12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通过信息公开、补贴扶持、购买服务等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

(十二)丰富体育消费产品。支持体育企业开展体验式、智能化、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线上培训、智慧场馆等消费新模式,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推动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推出“江城八点半”等体育消费主题活动,打造武汉全民健身中心、武汉体育中心等夜间体育消费集聚区,实施夜间消费包容监管。

(十三)活跃竞赛表演市场。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制定《武汉市体育品牌赛事名录库》和《武汉体育品牌名录赛事资助与奖励办法》,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带动效应显著的体育赛事给予经费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重大体育赛事资助奖励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十四)支持职业体育发展。重点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职业联赛。支持各类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设好武汉卓尔、当代明诚等一批职业俱乐部。对在武汉进行商事登记并冠“武汉”队名参加职业比赛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等每年给予运营资助和成绩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职业俱乐部,武汉市按不低于省级标准予以配套。

四、加快推进体育改革创新步伐

(十五)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简化、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推进赛事安保社会化、市场化,制定体育赛事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积极推进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用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十六)推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模式改革。鼓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支持大型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型体育场馆。在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中,必须强化体育场馆应急救援功能配建,推行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促进体育功能与应急功能、赛事功能与赛后利用有机结合。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推动体育场馆品牌和管理模式输出。对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可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不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

(十七)支持体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将体育产业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招商计划,制定重点招商企业目录清单。推动国际优质体育资源集聚,对在我市设立的国际体育组织总部或地区总部,按行业类别、影响力、实际贡献等,按照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上市体育企业或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对新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给予资助和奖励。

五、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体育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以武汉旅体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体育产业,利用金融资源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支持力度,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鼓励发行体育消费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

(二十)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简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既有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健身设施。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要求。

(二十一)强化体育人才支撑。加大高端体育人才引进力度,体育企业入选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对其重点引进的税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落户、购房、家属随迁、出入境、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体育产业智库建设,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开展体育产业研究。支持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等市属高校加强体育产业类学科建设,培养体育专业复合型人才。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体育、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体育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营商环境评比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工作机制,密切协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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