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市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法治〔2017〕1号)文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已下放到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也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根据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体育法》;
3. 《全民健身条例》;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5. 参考其它城市的经验。
三、《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主要内容
教育行政处罚涉及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有4项,包括:
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2、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
3、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办证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4、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外地经验及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结合具体经营行为违法程度及造成的侵害结果,行政处罚分为轻微、一般、比较严重、严重四种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原文件位置:《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