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市场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112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3〕86号)和《关于实施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程的意见(试行)》(武组〔201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一)考核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地点:机关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市场办。
(二)考核对象: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市场办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和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岗位责任落实和履职尽责情况,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组织填写工作实事。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和年初职责任务承诺,填写《主要工作实事评价表》。工作实事填写应当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填工作实事一般不超过10项,每项不超过150字。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含市场办)述职述廉,其他人员作书面述职述廉。
(三)开展工作实事评价。组织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事进行民主评价。
(四)进行领导评价。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主要工作实事评价情况,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含市场办)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确定考核等次。由局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等次,由分管领导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
(七)考核结果反馈。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四、年度考核优秀人数
优秀人数4人(含市场办)。
五、考核结果备案
按照《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武组文〔2007〕160号)的规定,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政治处将年度考核总结、《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6,一式两份,连同电子表格)、《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外的各类人员情况备案表》(附件7,一式两份,连同电子表格)、《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8,一式两份,连同电子表格)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六、相关事项
(一)调任、转任或者军队转业安置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或者安置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三)机关挂职、借调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由政治处反馈相关单位。
(四)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武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武汉市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电子表格从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相关下载-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主要工作实事评价表》(附件1)电子表格可从武汉组工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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